組 織 簡 介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民國38年臺灣省的義警開始編組,至43年奉令脫離警察體制,納入民防體系,51年再奉行政院核定:義勇警察歸還警察體制,並令飭臺灣省警務處通令全省各縣市之警察局加強組訓工作,以充實地方警衛力量,56年,臺灣軍管區司令部,對義警之協助動員,已有深刻認穢,經呈奉國防部同意意劃撥31歲至37歲後備士兵納入義警編組。 民國87年6月臺北市政府函發「建立全國社區治安維護體系─守望相助再出發推行方案」,以里及派出所為核心,成立里巡守隊,本大隊義警同仁即積極參與里巡守隊工作,同時部份中隊也成立「義警巡守隊」,為社區里鄰維護治安,防範犯罪。 學校護童專案也是重要勤務之一,部份中隊依轄區特性在學校週邊交通路口,維護學童上下學安全。深獲在校師生及家長讚譽,但隨著學校志工及導護媽媽的出現,也慢慢退出護童勤務。50多年來,隨著社會的變遷,義勇警察所扮演的角色略有不同,但服務市民的熱忱卻始終不變。 民國90年12月6日,立院通過民防法及91年12月18日公(發)布民防團隊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。依民防法第四條,民防團隊採任務編組,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應編組民防總隊,下設各種直屬任務(總、大)隊…,本大隊於民國92年7月正式納編為臺北市民防總隊義勇警察大隊,並於九月完成整編基本訓練。 民國97年依據內政部函文修正編組:臺北市義勇警察大隊下設14個區大隊及婦幼直屬大隊,下設若干中隊,經修正後計有市大隊1個、區大隊14個、直屬大隊1個、中隊80個及若干分隊、小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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